2005年6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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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父母不服告上法庭
马荣伟 吴宇明

  借房子给儿子结婚使用,不料儿子与儿媳离婚时将房子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处理了,为此,老人吴某、陈某一怒之下将儿子、原儿媳告上法庭。昨日,仙居县法院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宣布协议离婚中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
    1985年,吴某、陈某家庭共有6人,在村里建造了两间两层楼房。1997年,老人的长子结婚,两老就将两间楼房给长子使用、居住。2004年9月24日,老人长子与其妻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将两间房子作为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老人获悉后多次要求收回房子,但遭到拒绝。为此,老夫妻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宣告儿子协议离婚中擅自处分房屋的条款无效。
    仙居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该楼房是家庭6人的共同财产,吴某长子在离婚协议中的处分行为侵害了其他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